2019下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周口市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10-08 09:58:28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周口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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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两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 2015年(含)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第二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周口市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要求,我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时间如下:
1.网上申报时间:9月11日—9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2.体检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1)。
3.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11日。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户籍或居住地在周口市的,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确认点提交材料确认(详细见附件1)。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户籍或居住地在周口市的,申请人到周口市教育体育局确认点(周口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地址:周口市工农路89号周口市莲花路小学综合楼一楼)提交材料确认(详细见附件1)。
4.计划领证时间:2019年10月25日—11月25日限工作日内。如有变动10月24前在周口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另行通知。领证前请予关注。
领取地点:详见附件1
领取要求:
(1)考生需出示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如需代领,须出具考生本人相关证件(同要求1)及复印件、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后,建议考生在六个月内将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纳入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如不能按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请考生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五、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地的周口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六、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和体检
申请人按照时间安排,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具体安排见附表1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3.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相应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
七、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级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