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郑州市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1-07-06 13:43:43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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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经协调,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于航空港区的,到新郑市教体局认定;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于经开区的,到管城区教体局认定;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于高新区的,到中原区教体局认定。
单位 | 地址 | 电话 |
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 郑州市 北大学城 郑州师范学院西校区崇贤楼(南大门西侧)109室 | 68868033 |
荥阳市教体局人事科 | 荥阳市唐王路与康泰路交叉口西南角 | 64629331 |
巩义市教体局人事科 | 河南省巩义市嵩山路 | 64350712 |
新郑市教体局人事科 | 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西侧华夏国际商厦218室 | 62696601 |
管城区教体局人事科 | 郑州市商城路和城东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 61315609 |
中牟县教体局人事科 | 中牟新县城联通大楼六楼611 | 62126980 |
新密市教体局师训科 | 河南省新密市北密新路9号 | 56519535 |
金水区教体局人事科 | 郑州市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 60116610 |
上街区教体局人事科 | 上街区新建街东段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教体局窗口 | 68110970 |
惠济区教体局审批科 | 郑州市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 63682960 |
中原区教体局人事科 | 郑州市桐柏路与棉纺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 67634022 |
登封市教体局行政服务科 | 登封市少林路东段136号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 | 62830937 |
二七区教体局人事科 | 郑州市嵩山南路与杏贾路交叉口向西200米,再向北200米 | 61177726 |
郑东新区教文体局 | 郑东新区熊耳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812室 | 67179932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一由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认定。
各区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和郑州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河南省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郑州市(含所辖9区4市、中牟县和巩义市)2019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第一类申请人:2015年(含)前入学、因故(未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等)毕业当年在学校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二)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第一类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
第二类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郑州市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条件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要求及郑州市工作安排,我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9月11日-9月20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二)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全市拟定时间段为9月21日—29日。各县(区、市)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三)证书发放时间:各县(区、市)具体发放时间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请各县(区、市)认定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体检、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合理安排体检等相应认定事宜。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具有自动比对校验功能,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自行从报名网上下载打印,照片为证件照,清晰可见;个人承诺书字迹清晰,签名、日期完整;
(二)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三)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jszg.haedu.gov.cn)下载;
(四)毕业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毕业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教育硕士另需补充提供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五)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白底、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七)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如果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则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五、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经协调,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于港区的,到新郑市教体局认定;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于经开区的,到管城区教体局认定;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于高新区的,到中原区教体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一由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认定。
六、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和体检
申请人按照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时间安排,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并按照格式上传证件照(免冠、正面、彩色、白底,JPG或JPEG格式,不大于200K)。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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