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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信阳市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4-28 14:33:41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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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9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各地认定公告汇总

                 
  2019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信阳市认定公告汇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信阳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2015年(含)前入学、因故(未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等)毕业当年在学校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信阳市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信阳市(含固始县)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注: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含固始县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体检阶段

  1、体检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者,自行到以下医院进行体检:

  (1)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与茶韵路交汇处东南100米),联系电话:0376-6517666

  (2)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376-6283009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见附件)。

  2、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和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上下载)。

  (三)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如果认定系统对(以下提到的)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1.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

  2.第三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4)、(5)项外,另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3.认定机构: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信阳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及现场确认受理地点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网上报名时间:网报申报时间为4月22日-6月17日(6月1-6日网站关闭),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2.体检时间:4月22日—6月27日到指定医院体检。

  3.现场确认时间:6月20日—6月28日(不含周六、周日)。

  4.现场确认受理地点:

  申请人到信阳市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确认并提交材料。

  5.公布认定结论:请申请人在提交材料的30个工作日后,关注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9年7月25日前完成。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体检、现场确认、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工作,申请人请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系。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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