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鹿邑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 时间:
- 2019-02-22 15:40:24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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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好下半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使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稳步健康地发展,现将2018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试对象
1 .准备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所有人员;
2 .参加过测试但成绩尚未达到所规定等级要求的教师、干部及职工;
3 .已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仍想继续提高普通话等级水平的教师;
4 .2001年12月31日前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已经无效,须重新考试,如不能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影响晋级评奖,责任自负。
二、等级要求
1.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其以上,其他学科达到二级(80分)及其以上;
2.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达到二级乙等(80分)及其以上;
3.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公职人员,达到三级甲等(70分)及其以上。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只受理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8月15日—9月15日(周六、周日不上班),过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紫气大道西段 行政便民服务大厅二楼“教育窗口”。
3.相关流程:受测人持身份证(高校在校生出示学生证)到行政服务大厅“教育窗口”缴费(注:只接受刷卡,不受理现金,各家银行卡均可。)→持缴费凭证到鹿邑教体局语委办登记信息→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考试时间到指定地点测试→领取等级证书。(注:考试时间及领取准考证、等级证时间等待电话通知。)
4.考试:受测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复印件无效,持假证件进入考场的按照替考处理。
5.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6.各中心校、局直各学校等各类学校,以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统一汇总。电子版发送邮箱(yuweiban2014@163.com),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缴费凭证一同报送语委办,由县语委办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生照片在考场现场采集电子版,不交送纸质照片。单位报送截止时间:9月19日。
四、收费标准
按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用只含测试费,不包含其它任何费用。社会人员(含公务员、非在编教师):每人50元;公办在编教师每人30元;高校在读学生每人20元。
五、 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统计表。受测人必须将报名表各栏目内容填写完整、准确,若报名表内容填错,责任由填表人承担;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如因校对不细致而导致的姓名、性别等差错,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下发后不予更换。
2.受测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持假证件进入考场的按照替考处理。
3.受测人所缴纳费用只是测试费,考前不组织统一培训。
语委办工作地点:县一高综合楼六楼东段
联系电话:0394—769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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