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2018年漯河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19 15:53:58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做好信息采集及建档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7〕54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366号)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招生学校务必于集中录取之前完成新生基本信息采集上传工作。
招生学校是确保新生基本信息准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集已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包括参加中招考试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第一阶段录取已报到的新生)的信息。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新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保证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准确无误。新生基本信息上传到“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简称招生服务平台)上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使用“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自动读取功能采集新生信息;二是在“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人工录入新生信息。人工录入功能只在集中录取期间处理特殊情况时开放使用。人工录入后须拍照上传相关证件至“招生服务平台”,由生源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
新生档案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大、小中专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五年制和“3+2”新生档案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建立,各地要认真做好建档工作,不得将空白表发放给招生学校。
二、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在集中录取之前完成本辖区内的学校招生信息的审验工作,集中录取现场主要审验本辖区外的学校。
招生学校要认真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核,特别是对“招生服务平台”审核未通过和待处理的新生要逐一落实情况。重点审核以下四类待审核信息:①五年制、“3+2”考生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新生初中毕业学校的原始材料、初中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招生学校拍照上传至“招生服务平台”,报省招办统一处理。②小中专新生因年龄偏小待审核。由招生学校提供新生初中毕业证原件并拍照上传至“招生服务平台”,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办理。③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新生比对高中学籍资格待审核。招生学校须提供大中专待审核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须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对于高中未毕业的在校生,系统将自动审核不通过,不得办理大中专录取手续。④外省户籍学生信息审核。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报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待审核新生信息,对本属地的新生要及时确认,集中录取之前在“招生服务平台”上据实予以纠正。因故未处理和未及时确认的,招生学校可在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期间依上述程序办理,通过后,方可打印新生名册。新生名册每一页都生成唯一的数据校验码,通过此校验码与“招生服务平台”中新生数据进行对比,可验证新生名册的真实与准确。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一律不得变更录取信息。
三、做好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8年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8〕42号)规定,五年制、“3+2”和外省学校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省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由招生学校向学校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五年制、“3+2”执行原公布的录取分数线,确因生源不足,招生学校可向省招办提出降分申请,降分原则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经省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新生,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
四、录取时间安排及机构设置
(一)集中录取时间安排
11月8日,省教育厅、省招办报到。
11月9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招生学校报到。
11月10日,上午9:00召开录取大会。会后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集中审核处理“招生服务平台”上待审核新生信息。
11月12日,下午5:30“招生服务平台”关闭信息采集上传、修改、审核等功能。
11月13日,省辖市、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集中打印所有类别新生录取名册和五年制、“3+2”新生档案。
11月15日,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名册及五年制、“3+2”新生档案,然后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11月18日,下午5:30录检、审核工作结束。“招生服务平台”省、市、直管县(市)、招生学校管理端关闭。
11月19日,集中办理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工作全部结束。
(二)集中录取机构设置
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期间,省招办设立录取联络组、纪检监察组、行政管理组、信息管理组、计划管理组、录取检查组、审核组、宣传组。录取联络组负责本次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的组织工作,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接收和处理各类请示报告,解答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规定;纪检监察组负责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行政管理组负责会议安排、物资供应、安全保卫、通讯文印、财务等工作;信息管理组负责网络环境、应用系统部署维护及安全,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及做好网络打印新生名册服务工作;计划管理组负责核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整经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检查组负责审核五年制、“3+2”录取分数线,检查各种录取手续是否齐全;审核组负责审核缴费情况,加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整理新生名册,向学校分发新生名册;宣传组负责相关新闻发布等工作。
省招办在集中录取现场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供局域网及工作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其余办公用品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自行准备。招生学校自行携带电脑并通过互联网访问“招生服务平台”。
(三)人员选派及缴纳费用
根据工作需要,省辖市招生办公室选派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选派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招生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人数由学校自定,凭学校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报到,食宿费用自理。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省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和外省学校招生费交省招办(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中专招生费)。市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分别收取。招生学校到省招办办理审核手续时须携带有关缴费证明(汇款单、发票等)。
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地点: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总服务台电话:0371-6289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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